关于印发《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皖科基地〔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5-05 09:12作者:滁州市科学技术局站管来源:安徽省科技厅阅读:字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战略部署,系统构建以省实验室为核心、省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省级实验室体系,加强有组织科研攻关,更好地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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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行动实施方案

(试行)

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包含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省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汇聚创新人才、推动学科发展、产出重大创新成果的重要支撑和载体,但与新形势下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比,还存在学科和领域布局不适应发展需求,原始创新和产学研融通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精神和重塑我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要求,拟重组优化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进一步明晰实验室定位,切实发挥实验室作用,更好地支撑引领我省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强省建设为牵引,以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产业化融通发展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布局、整合集聚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系统构建以省实验室为核心、省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目标明确、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省级实验室体系,加强有组织科研攻关,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加强顶层规划设计,推进资源优化整合,避免布局交叉重复,分类别、分领域、分批次推进重组。选择部分单位先行开展重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需求导向,突出能力。围绕国家战略和我省发展重大需求,坚持任务导向,积极支持实验室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强化提出和组织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和机制,实现我省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从有高峰到筑高原的跃升。

企校联合,科产融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扩大以企业为主体组建实验室比例,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实验室,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绩效导向,完善机制。完善与省级实验室目标定位相一致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重组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优化任务。到2025年,面向我省科技创新发展“336614”重点领域(3大科创引领高地、3大战略优势领域、6大基础引领领域、6大应用倒逼领域和14个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布局建设(重组)省实验室10家左右、省重点实验室300家左右(其中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100家左右),建立健全“核心平台+创新网络+任务协同+人才支撑”的实验室创新生态架构,全面提升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研究能力,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突破一批基础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领跑并跑的高水平、标志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

四、重组任务

(一)科学布局建设省实验室

1. 明晰定位使命。省实验室是面向国家战略和安徽发展重大需求,有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突破重大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凝聚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创新合作,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融通,在省内外具有显著特色优势和影响力的综合性、交叉性、引领性重大科技创新基地,是省级最高层次的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平台。省实验室是争创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战略后备力量,与国家级创新平台形成有效联动。

2. 优化领域布局。突出需求导向、任务导向,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统筹谋划设计,聚焦我省科技创新“336614”重点领域和科大硅谷等重点区域,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布局建设省实验室。

3. 创新组建模式。采取省市联动、部门协同、以市和组建单位为主,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市场基金等多元化投入方式,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打造省实验室升级版。支持我省优势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牵头,由战略科学家领衔,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整合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和优势科研力量共建省实验室;支持引进集聚国内外名校名院名所名企等共建省实验室。新布局建设的省实验室按照新型科研实体管理运行,注册为独立法人,或为依托单位二级独立机构,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员,实行实体化运行。

(二)重组优化省重点实验室

1. 明晰定位使命。省重点实验室是面向学科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基础科学、工程科学和学科前沿交叉发展细分领域,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聚集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的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创新平台骨干力量,是培育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的后备力量,与省实验室共同构成梯次布局的省级实验室体系。分为高校院所类、企业类、联合共建类三个类别。

高校院所类:依托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以服务国家和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布局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科技研究,集聚高层次人才,建设高水平学科。

企业类:依托在皖科技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等建设,围绕我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产业化,辐射带动我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

联合共建类: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为主体,与具有应用型优势特色的在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开展应用基础、前沿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高校重点学科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领域优化发展。

2. 优化领域布局。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发展“336614”重点领域,特别是重要产业链创新链的断链、卡链和薄弱环节,依托我省高峰(培育)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加强省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优先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大硅谷等科技创新高地以及省重点实验室数量较少或空白地区(行业)布局建设。

3. 明确重组路径。按照“新建一批、整合一批、调整一批、撤销一批”的思路,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

新建一批。坚持以增量带动存量结构优化,依托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依托科技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凝练研究方向,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强强联手,产学研结合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

整合一批。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的目标定位、科研任务、人才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新要求,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部门等,根据本系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内部整合。对已成功布局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和省实验室的,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对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重点实验室的,由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有重叠,研究方向相近的实验室进行重组或合并。对管理运行体制机制不健全、依托单位条件保障不力的实验室加强整合。

调整一批。对研究方向前沿属性和需求属性不突出、研究方向不适应科技发展需求、体制机制固化、实验室主任超期和履职不力的省重点实验室予以调整,引导其优化研究方向、重组科研队伍和领军人才、高效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推进学科发展和交叉融合。

撤销一批。对发挥作用绩效不明显、重组评估不合格或无故没有参加重组评估的省重点实验室予以撤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支持

省实验室建设实行省市联动、以市县和组建单位投入为主,灵活运用财政资金、共建单位配套、横向合作、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社会资本参与、专项基金等多元化投入方式支持运行发展,所在市县在政策、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条件保障。建设期省依据建设规模、研发投入、项目进展等情况给予专项奖补经费支持,运行期省依据创新成果产出等绩效,分档给予资金补助或定向科技项目支持。以新型研发机构模式新组建的省实验室,享受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支持政策。对由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或建设的省实验室,省市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共同支持。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每年给予实验室不少于200万元的稳定运行经费,作为验收和评估的必要条件;省和市县依据其创新成果产出等绩效情况择优给予资金补助或定向科技项目支持。省对成功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完善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和省级创新平台政策支持衔接。

(二)强化资源统筹配置

建立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直接委托省实验室承担机制,支持省级实验室围绕我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引领、倒逼、替代、转化“清单”中最紧急、最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以“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竞争赛马”等方式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以“军令状”方式组织省内外相关领域科技力量开展协同攻关。建立面向省级实验室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机制,支持其参与有关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给予省实验室省科技计划项目单列申报资格,省实验室自立30万元以上开放基金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实验室加强资源整合,建立科学数据、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机制,推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三)加强人才激励支持

依规赋予省级实验室“自主荐才权”,省有关科技人才计划优先给予申报、倾斜支持;优先支持省级实验室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认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级有关人才称号。鼓励省级实验室与省内外院士及其团队共建院士工作站,支持有条件的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增强实验室人才培养引进磁场吸引力。支持省级实验室与中科大科技商学院联合培养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落实科技人才激励等政策措施,对省级实验室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进行分类激励,保障科研人员潜心研究。

(四)鼓励开放合作共建

支持我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联合共建实验室,联合开展前沿科技和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各类实验室对接利用长三角等地区创新资源,开展人才培养、联合攻关、共建共治共享等深度合作。支持省级实验室积极融入羚羊工业互联网建设运行,探索建设虚拟实验室,发展云端研发、协同创新、分布式研发等新模式、新生态。加强省级实验室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创新交流协作,探索共建实验室创新联盟,打造创新共同体。

(五)支持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省级实验室研制产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并纳入省和各地“三首”“三新”产品目录,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招标采购中应率先购买。对处于中试和市场推广阶段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融资、税收、应用场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省级实验室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重点考核成果转化绩效及贡献。

(六)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支持省级实验室在科学研究、资产管理、人员配置、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学术交流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办法,为实验室稳定运行提供保障。支持省级实验室在主任负责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目标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对外合作交流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全面落实实验室人财物独立自主权。发挥学术委员会指导作用,鼓励任用中青年骨干担任实验室主任。支持省级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以重大科研任务为牵引,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术交流合作。建立优胜劣汰的省级实验室动态管理机制,注重目标导向、任务导向、成果导向,分类开展绩效评估,加强对实验室科技成果产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等考核,定期晒成绩,对验收或定期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予以撤销。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联合中国科技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中央驻皖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各市科技局等,统筹协调推进。

(二)稳步推进重组

1. 省实验室:采取新组建和重组并行的方式组织实施,争取2025年底完成重组布局工作。

新建一批省实验室。对标省实验室新的模式、标准条件和组建原则,力争到2025年新组建10家左右省实验室。其中2023年拟在生物育种、人工智能、碳中和等领域培育布局。

重组一批省实验室。组织对现有15家省实验室开展全面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进展和省实验室体系重组要求,分门别类指导制定重组方案。对已纳入国家创新平台序列并通过验收或评估且获得支持的省实验室,不再纳入省实验室序列;对尚未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的,指导其按照新的省实验室标准条件进行重组优化调整,达到要求的纳入新的省实验室序列管理。省实验室重组期间原则上保持现有科研队伍和建设目标任务不变。

2. 省重点实验室:采取试点先行、分批推进的方式组织实施,争取2024年底完成重组布局工作。

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坚持边新建边重组,聚焦我省科技创新重点领域,锻长补短,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新布局组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和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结合新布局组建情况,对同一依托单位、研究方向和领域存在交叉重合的省重点实验室同步整合优化。

坚持重组试点先行。选择建有5家及以上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先行开展试点。由各单位组织对已建省重点实验室在全面自评估基础上,综合我省科技和产业创新重点、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以及本轮省重点实验室新布局情况,研究提出重组方案报省科技厅,按程序审定后实施。

全面开展重组工作。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系统)尚未完成重组的已建省重点实验室全面开展自评估。在自评估基础上,结合区域科技和产业创新布局、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以及本轮省重点实验室新布局等情况,研究制定重组方案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按领域分批论证和现场考察,研究提出重组意见,按程序审定后实施。

(三)规范管理制度

按照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工作部署要求,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明确建设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建设布局、申报认定、验收评价、考核评估等制度。省实验室由牵头组建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建设方案,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和现场考察,研究提出组建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省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组织编制组建方案等,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择优研究提出认定意见,报厅会议审定。

(四)加强跟踪监测

省级实验室重组工作是一项全面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单位、各实验室必须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稳步实施。重组工作中加强调研沟通,及时掌握实况。建立科研诚信和统计追责制度,对统计填报的数据,严格要求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重组工作成果绩效监测跟踪机制,为顺利实施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附件:1. 安徽省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组建标准条件

2. 安徽省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组建(认定)流程


附件1

安徽省实验室组建标准条件

新组建或重组的安徽省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安徽省内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二级独立机构;

(二)符合省实验室规划布局方向,目标定位明确、研究方向明晰、优势特色明显,聚焦重点领域、承担重大任务、汇聚顶尖人才,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符合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趋势,有能力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开展的学术研究代表国内学科领域一流水平;

(四)拥有所在领域国内外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五)具备创建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基础和潜力;

(六)所在市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建立了相应保障机制,建设积极性高。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组建标准条件

申请组建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提出申报的实验室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以软件开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五)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或不低于1000万元;

(六)联合共建类实验室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双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础和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对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

附件2

安徽省实验室组建流程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认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