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滁州市科学技术局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0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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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在科技咨询评审活动中专家劳务费支付管理过程中存在专家界定不规范,发放范围随意扩大,支付方式不规范统一等问题,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和《安徽省直机关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皖政办〔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研究修订了《滁州市科学技术局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编制过程

    3月10日,体系科向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征求意见,均无意见,3月20日,共向8个县(市、区)科技局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发出征求意见函,收到反馈意见1条,分析研究后,予以采纳,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经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4月15日,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8条,具体如下。

    第1-2条。明确了专家劳务费支出范围。

    第3条。明确了专家的界定、选取及回避原则。

    第4-7条。明确了专家咨询评审方式及劳务费支付标准。

    第8-9条。明确了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领导干部领取劳务费相关要求。

    第10-13条。明确了专家劳务费来源、发放程序及履行义务要求。

    第14-15条。明确了专家劳务费使用监督检查及使用报告制度。

    第16-18条。明确了本办法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执行、解释权、实施时间及原办法废止等要求。 

    四、主要特点

    (一)调整经费标准。落实过紧日子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管理办法”将原先劳务费用以每天计算调整为每半天计算,并对不同形式组织的咨询评审超过半天的专家劳务费费用执行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

    (二)规范经费发放。增加在职人员在本系统、本单位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的项目评审,以及参加属于履行本人岗位职责的项目评审时,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评审费。领导干部领取劳务费需要履行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制度。

    (三)强化经费管理。对专家劳务经费来源、审批、使用、拨付进行了明确,并对专家劳务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初将上年度使用情况专题向局党组汇报。

    五、政策咨询

    科室:创新体系建设科

    咨询电话:0550-38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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