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滁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5-08 16:46
    【字体:打印

    一、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专家学者参与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进一步完善在项目评审指定专家参与环节方面规范管理,根据《安徽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厅〔2019〕3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滁州市当前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对《滁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及使用办法(暂行)》进行修订完善。

    二、编制过程

    3月10日,体系科向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征求意见,均无意见,3月20日,共向8个县(市、区)科技局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发出征求意见函,收到反馈意见1条,分析研究后,予以采纳,其他单位均无修改意见。参照省内外相关地市关于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后,经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4月15日,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目标

    专家库集成各类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包括进行科技项目和人才计划评审、评估验收、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评审等。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滁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共六章19条,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专家分类。入库专家分为专业技术类和综合管理类两类。专业技术类专家主要指在光伏、半导体、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卫生医疗器械、智能家电、新型化工和健康食品等全市重点产业链领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的专家。综合管理类专家主要指在科技管理、科技咨询、政策研究、企业管理、金融财会、投融资、创新创业等领域的专家。

    (二)专家条件。专业技术类专家在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等任职的需具有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综合管理类专家包括企业管理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金融专家、双创专家、其他专家。具备丰富经验的法律专家、知识产权专家等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三)专家选取。按照公开征集、审查与公示的流程选取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邀请入库两种方式征集。审核与公示。按照“达标即入库”的原则,由市科技局不定期组织对专家库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符合一批公示一批。拟入库专家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正式进入专家库。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专家开展复审,确保入库的专家符合要求。

    (四)专家使用。增加了指定专家条款。因特殊要求,业务处室(单位)需指定某些专家参加科技活动时,需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后,将专家人员名单提交办公室备案。

    五、创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专家分类、入库条件、抽取和使用,明确了回避原则、专家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是更加注重入库专家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熟悉科技创新政策,致力于为滁州科技发展提供服务。

    三是扩大入库专家范围,重点征集滁州市重点产业链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总(副总)工程师、科技企业研发人员、高端人才。扩充一批懂科技管理、政策研究、企业管理、创新创业的综合管理专家,提升产业技术和管理专家数量和质量,优化科技评审专家库资源结构。

    六、政策咨询

    科室:创新体系建设科

    咨询电话:0550-38201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