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1:00 来源: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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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2023年度滁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市科技局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优服务,科技创新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我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坚持“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省厅指导意见,调整科技管理和项目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涵盖科技计划项目、平台、人才等申报征集、项目公示、立项下达等全流程。今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6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149条、科技资讯54条、通知公告52条、其他类信息151条。

    (二)依申请公开

    由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会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2023年,我局共收到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核对已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清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规范发布形式,补充文件要素,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文件6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基本规范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及时发布最新政策、科技热点和权威解读,发出科技“好”声音。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根据工作职责,不断梳理完善滁州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完善滁州市科技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的机制,强化内容审核,提高公开质量。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组织加强人员培训,定期自查,加强监督,确保信息发布责任落实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策解读质量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覆盖范围不够全面等。

    对此,我局将进一步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服务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具体拟定工作措施如下: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民互动实效。采取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主要负责人解读等多元化方式解读政策。规范决策制定前的预公开程序,落实意见征集反馈制度,着力提升决策的公众参与实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围绕人民群众、企业关注的热点、焦点,精准把握需求,及时、准确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提案议案、财政预决算执行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与学习。通过线上、线下等多形式,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滁州市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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