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市级科技计划类项目系统录入和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4 09:52作者:规划科来源:滁州市科学技术局阅读:字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和苏滁高新区经运局,机关相关科(室),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滁州市科技项目立项、经费管理、绩效评估监管实施办法》、《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系统录入、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滁州市科技计划类项目包括:重点研究开发专项、大院大所合作专项、院士助滁专项、创新创业资助专项。

一、系统补录

为方便企业申报和科技部门管理项目,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软件开发商开发了“滁州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 。

(一)补录范围:2017年至2019年立项的市级科技计划类项目。

(二)补录内容:

1、项目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

2、项目合同。

(三)完成时间:2020年5月22日前。

说明:按照项目管理流程,企业必须首先补录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经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审核后才可进入项目合同、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环节,中间不可缺项。

二、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2017年至2019年立项且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类项目。

(二)系统填报:项目承担单位登陆“滁州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滁州市科技计划类项目中期检查表》,提交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提交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盖章,扫描成PDF文档上传系统存档。纸质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做为科技项目资料存档。

说明:中期检查必须在系统内完成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合同填报后才可以填报。

(三)完成时间:2020年5月22日前。

三、项目验收

(一)验收范围。合同约定到期的项目。到期项目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需延期验收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业务管理科室提交项目延期申请书,业务科室批准后可延期验收,否则应按项目合同约定验收。

(二)验收程序。项目承担单位需补录完成项目申报书、合同、中期检查后才可在系统内填报项目验收证书,并提交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相关业务科室审核通过后,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验收会议时间,由相关业务科室组织项目验收。

验收专家名单和验收意见可验收完毕后再录入系统,所有资料录入完成后在线打印项目验收证书一式6份,签字、盖章。将完整的项目验收证书扫描成PDF文件上传存档。会议验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相关业务科室存档,同时承担单位做为科技项目资料存档。

说明:系统只录入保存项目验收证书,会议验收材料不录入系统。

(三)验收材料。《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和《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四)系统提交及验收材料准备时间: 5月25日前。

各业务科室项目验收截止时间: 6月22日前。

四、相关要求

1、各规口管理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各项目中期检查、验收和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2、组织项目验收时,可按领域集中组织以减少企业负担。

3、相关联系人及电话:

大院大所合作、创新创业资助项目  

成果科:杨 洋 3024023

“院士助滁”项目       专家服务科:张 阳 3043132

重点研究开发项目(农社类) 农社科:侯 智 3043133

验收程序监督               体系科:江贻军3820116

纪检监督                   办公室:王 乔 3024441

 

 

附件:

1、附件1 :在研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xlsx

2、附件2 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装订顺序.doc

3、附件3 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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